日前,浙江省氣象局下發(fā)《關于規(guī)范雷電防護裝置 檢測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》。為進一步規(guī)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管理,依據(jù)《雷電 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》(中國氣象局令第 38 號)第二十三 條的規(guī)定,即日起在浙江省范圍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 資質單位需向浙江省氣象局報告相關信息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報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
(一)報告主體
1.浙江省氣象局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;
2.取得其他?。ㄊ校庀笾鞴軝C構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,并且在浙江省行政區(qū)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的單 位。
(二)材料及報送方式
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表》電子稿和掃描件 通過電子郵箱發(fā)送到 zjsqxjflb@163.com。
(三)信息公開
完成信息報告的資質單位名錄將在浙江省氣象局門戶網(wǎng)站 公開。
二、報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信息
(一)報告主體
在浙江省行政區(qū)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的資質單 位(包含分支機構)。
(二)報送方式
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上傳檢測項目信息。
三、相關工作要求
(一)單位信息報告要求
在浙江省行政區(qū)域內從業(yè)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要主動報告信息,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無誤。單位信息發(fā)生變化的,要及時重新報告。信息報送情況納入信用監(jiān)管。
(二)檢測項目報告要求
在浙江省行政區(qū)域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,檢測單位應在出具檢測報告后十個工作日內,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 理服務平臺檢測單位賬戶上傳檢測項目信息,確保提供的檢測項 目信息真實無誤、無遺漏。檢測項目信息將作為質量考核和信用 監(jiān)管的重要依據(jù)。(來源浙江省氣象局網(wǎng)站)